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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着我的名字……肯定是这个念头,给了我勇气,也让锉刀锉得准确有力。因为那一刻终于到来了,我把钥匙坯放到罐子里,看到齿牙都全部吻合。
钥匙做好了。我攥着它,心里一阵恍惚。我手上沾满铁屑,还被锉刀擦破了几处,攥得太过用力,手几乎麻木了。即便如此,我也不敢包扎伤口。非常小心地,我起了床,套上花格呢衣裳,拎起了胶鞋。我还拿了培根护士的梳子。——就这些了,没拿别的。我从她桌上拿起梳子,拿的时候,她脑袋动了动:我屏住呼吸,不过她并没有醒过来。我纹丝不动地站着,盯着她的脸看。忽然间,我心里充满了愧疚。我心想,“她该多失望啊,等她发现我如何戏弄了她。”我想起,当我说愿意帮她揉手的时候,她是多么开心。
在这种时候,你心里想的,全是些怪里怪气的事儿。
我又盯了她一分钟,然后就往门口走。慢慢地,慢慢地,我把钥匙插进锁里。慢慢地,慢慢地,我转动着钥匙。钥匙动作时,我低声说道,“求你了,上帝。我余生里一定做个好人,一定做个诚实的人,我发誓——”钥匙卡住,响了一声。“妈的!妈的!”我说道。锁舌(wards)卡住了,我还是没锉好:这时钥匙不动了,不管往前还是往后。“妈的!你他妈的!噢!”我手上更用劲儿了,又试了一回——还是不动——最后我任它去了。我悄无声息地回到床边,拿到培根护士的油膏罐子,偷偷地拿回门口,把油膏涂到锁眼儿上,再吹到锁里。这时候,恐惧得几乎要晕过去了,我又抓住钥匙;而这一回——这一回,它显灵了。这扇门之后,还要经过三道门。
在这三道门上,钥匙的表现一如既往——卡住,必须得上点油膏——每一回,我听到锁头里金属的摩擦声,都要浑身一震,然后行动得更迅速了。不过没人醒过来。走道里既闷热又安静,楼梯上和大厅里都十分静谧。前门上了门闩,用的是一把撞锁,我不用钥匙也能打开。
我出去后,就让前门敞着。这就跟那次我和莫德一起逃出布莱尔一样容易:只是走到了屋前,我受了点儿惊吓,因为我不得不经过一小段石子路时,我听到了脚步声,然后是一个声音。这声音轻轻地喊道,“嗨!”——听在耳中,我差点没吓死。我以为那是在喊我。这时,又传来一个女人的笑声,我看到了人影子:两个男的——贝特斯先生,我觉得是,还有另一个人;一个护士——福洛护士,那个眼睛滴溜乱转的。“你会得到你的——”其中一个说道;不过我就听到这些。他们穿过了房子旁边的灌木丛。福洛护士又笑了。然后笑声被捂住了,一阵静默。我也没等在那儿看这静默之后究竟会如何。我跑起来了——刚开始是轻手轻脚地跑,跑过那段石子路——然后快步跑,跑过了草坪。我没回头看那幢房子。我也没去想那些女士们,依旧住在那里边。我本该高兴地说,我跑掉了,还把我的钥匙扔进了那个小花园,就为了他们中的谁能找到它;不过我没有这么做。除了我自己,我谁也没搭救。我太害怕了。
我找到了那棵最高的树:然后,这又花了我半个钟头,爬到树枝高头——掉下来了,就再试一回——掉下两次,三次,四次——终于爬到最低的一根树枝上,从这根树枝,又攀上高处的树枝——又爬过一根吱呀作响的树干,直到我够着了院墙……上帝知道我是如何做到的。我只能说,我做到了。
“查尔斯!查尔斯!”我坐在墙头上喊道。无人应答。不过我并没有坐等。我跳下来了,我跳到地上,听到一声惨叫。那正是他。他等得太久,就睡过去了;我差点要揍他了。
惨叫声把一只狗招得狂吠起来,就在房后边。那只狗又把别的狗发动起来了,查尔斯手捂住了嘴巴。“来吧!”我说道。我抓住他的胳膊。我们转身背朝院墙,没命地跑啊跑。
我们跑过草地和篱笆。夜晚还是一片黑暗,条条小路都躲起来了,刚开始的时候,我异常恐惧,竟没有花费时间看看路。
查尔斯脚底下会时不时地绊一下,要么他就放慢脚步,手按住身侧,大口大口地喘粗气。这时候我就会侧耳倾听;可是除了鸟儿的声音,风声和田鼠的动静,我什么都没听见。很快,天微微亮起来了,我们也辨出了一条灰白色的路。“哪边走?”查尔斯说道。我也不知道。从我上一回站在路上,不得不选一条路走,至今已经过了好几个月了。我看看四周,大地和渐渐亮起来的天空好象忽然间变得广阔无垠,令人生畏。
这时,我见查尔斯望着我,等我指示。我想到了伦敦。“这边走。”我一面说,一面开步走;那阵恐惧已经过去了。
于是,一路上都是这样:每回我们碰到十字路口或者三岔路口,我就会呆立一分钟,苦思冥想伦敦的方位;就好象我是迪克。惠廷顿,自会知道(the idea would e to me)我们应该走哪条路。
当天空变得更亮更白时,我们开始听到马匹和车轮的声音。
我们本应该高高兴兴搭个顺风车的,可是,每次我都害怕那马车或货车是从疯人院里开出来追我们的。只有当我们看到一个老农夫,驾着驴车出了大门时,我才觉得,我们可以认定了,他不是克里斯蒂医生的人:我们冲到路当中,他拉住驴,让我们坐在他身边,搭了一个钟头的车。
我先前已梳开了头发里的发结和发辫,头发就乍着,象棕毛(coir)一样,我又没有帽子,于是便拿查尔斯的手绢包住了头。我说我们是姐弟俩,跟婶婶一起待了一段时间之后,正要回伦敦去。
“伦敦?哦?”农夫说道。“他们说一个人在那儿住四十年,也碰不见他的邻居。这是真的吗?”
到了集镇外面,他把我们放在路边,还给我们指了路。我猜我们已经走了九里到十里路,我们还要走四十里。当时还是清晨时分。我们找到一家面包店,买了面包;可店里那个女人望着我的头发和衣裳,还有我的胶鞋,目光怪异,我真想丢下面包,饥肠漉漉地一走了之。
我们坐在教堂墓地的草坪上,背靠着两块歪斜的墓碑。教堂的钟声响了,我们俩都吓了一跳。“七点了。”我说道。我忽然感到忧心忡忡。 我望着培根护士的梳子。“现在他们肯定都醒了,发现我的床空着;要是他们还没发现”
“魏先生会擦皮鞋,”查尔斯说道,他嘴唇开始抽搐。
“想想瑞富斯先生的靴子,”我飞快地说道。“我敢打赌,那双靴子得好好擦擦了。伦敦可从来都不善待绅士们的靴子。”
“是吗?”
这令他感觉好多了。我们吃完面包,便站起身来,拍掉身上的杂草。
有个人扛了把铁锹路过。他望着我们,眼神特象面包店的那个女人。当我们目送他经过时,查尔斯说道,“他们以为我们是补锅匠。”而我却以为这个人是疯人院来的,正四处打听一个身穿花格呢和胶鞋的姑娘。“我们走,”我说道,我们又离开了大路,走上一条横穿田野的安静小路,我们尽量沿着篱笆走,尽管篱笆旁边的杂草长得更高,更不好走,让我们走得更慢。
日头晒得空气也热烘烘的。有蝴蝶和蜜蜂飞来飞去的。我不时地停下来,解下包头的手绢,擦擦脸。我这辈子,还没走过这么远的路,也没走得这么辛苦过。有三个月的时间,我的活动范围不过是在疯人院围墙围出的那个小花园里一圈又一圈地转圈。我脚跟起了泡,有先令那么大。我心想,“我们永远也到不了伦敦啦!”可是每回我想到这儿,就想起了萨克丝贝太太,我想象着,当我出现在蓝特街门口的时候,她脸上的表情。然而,对于我,她的面孔好象模糊了。这种模糊令我烦恼不已。我说道,“告诉我,查尔斯,李小姐的眼睛是什么颜色的?是褐色的吗?还是蓝色的?”
他奇怪地望着我。“我觉得是褐色的,小姐。”
“你肯定?”
“我觉得是,小姐。”
“我也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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